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牵涉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能协商好自然没有问题,但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下,最终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精神,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但孩子达到一定的年龄时,在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的问题上,法院会有一个征询孩子本人意愿的程序,那么这个年龄是多少呢?
法 律 规 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对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做了调整,从原来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征询年龄为八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