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婚后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后来双方都忍受不了,打算协议离婚,将房子给女方,剩下的积储给男方。协议离婚后如果男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男方是否可以反悔起诉?
案例:
一对结婚三年的年轻夫妇,婚后在福州共同出资,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已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证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日前,他们因感情等问题而离婚,房子则给女方。如今,女方则担心这是男方一时的情绪,将来可能不配合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者反悔协议内容。
协议离婚来,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
协议离婚中,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等此类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律师回复: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当事人,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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