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婚前婚后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马红梅 | 点击:35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的飚升,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本站徐晓洁律师作如下总结:  

    近年来,由于国内房价的飚升,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本站徐晓洁律师作如下总结:

    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关键是以下几点因素: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 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 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 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A、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B、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A、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   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马红梅律师 入驻18 近期帮助过:1214 积分:463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马红梅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马红梅律师电话(1582122181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212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