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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利息时千万不能遗漏这项诉讼请求!

2026-01-21
2026年01月21日 | 发布者:马红梅 | 点击:1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上海xx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xx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n

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上海xx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xx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02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xx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滁州xx置业有限公司。    

03     基本案情      

xx未来公司上诉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中的第二部分,即逾期利息20237125元,改判xx置业公司偿还逾期利息20237125元(暂计至2016年4月1日),之后按照年利率22.5%(即借款年利率15%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xx置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三、xx置业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正确,但是对于暂计逾期借款利息部分并未进行释明,在华宸未来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后,一审法院未作回应,也未在判决书中载明处理方式。一审判决不支持期内复利与逾期复利,至少导致xx未来公司一审诉讼期间相关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如xx未来公司另案处理,将导致诉累且因管辖等因素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况。    

04     裁判理由       关于一审判决对2016年4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未予支持是否正确的问题,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

xx未来公司上诉请求xx置业公司偿还逾期利息20237125元(暂计至2016年4月1日),之后按照年利率22.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经查,xx未来公司一审起诉请求为“判令xx置业公司支付利息70129958元,逾期利息20237125元,期内复利6114088元,逾期复利3344653元(其中逾期复利暂计至2016年4月1日),合计99825824.38元”。

本案2017年8月22日一审开庭时,xx未来公司坚持其上述诉讼请求。

根据一审法院2018年5月31日的谈话笔录,xx未来公司于当日向一审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要求xx置业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审法院向xx未来公司释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因本案庭审程序已经结束,故对其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未予准许,其主张的该部分利息可通过另行诉讼解决。

因xx未来公司主张的2016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部分已超出其一审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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