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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外情给付返还案件中,仅把配偶列为第三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025年03月13日 | 发布者:马红梅 | 点击:15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莫某(女)。原审第三人:古某(男)。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莫某、原审第三人古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

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莫某(女)。

原审第三人:古某(男)。

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莫某、原审第三人古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5民初99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事项  

上诉人刘某上诉称:

一、本案为赠与合同无效法律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古某赠与莫某的每一分钱,刘某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因赠与合同无效,刘某有权要求莫某返还从古某处获取的财产。

同时,古某同意出庭作证,对每一笔转账进行说明。原审法院的裁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刘某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支持上诉人的起诉和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裁决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婚外情给付返还案件中,古某作为给付方是主要责任人,应是恒定的被告。古某是侵权行为的事实人,也是莫某获得案涉款项的交付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未将古某列为被告,未要求古某承担民事责任,仅将其列为案件第三人,不能排除刘某与古某存在提起本案诉讼的共同意思表示,有违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刘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号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24)粤01民终***号

案  由: 不当得利纠纷

裁判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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