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当事人咨询时,已经过了时效,那么诉讼时效过了就真的没办法了吗?
诉讼时效过了之后怎么办?
过了诉讼时效也不是没有办法,不是说不能再起诉,只是丧失额了获得胜诉的权利的而已,会增加维权的难度。
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可以继续的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方式。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些?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制度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权利人要能够行使请求权,原则上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客观上必须有权利受侵害的事实;
主观上权利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此处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
诉讼时效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而设置的。中国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胜诉权丧失说。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如果已经过了,那么此时,最好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当然这不意味着不能够提起诉讼诉权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提起诉讼的话,可能对方会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理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