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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关于离婚冷静期必须知道的4要点

作者:张洁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8次举报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离婚冷静期必须知道的4要点中络宏博律所小编来说一下

离婚冷静期必须知道的4要点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的构成5要件

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其一,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其二,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其三,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其四,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五;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有其两面性,离婚冷静期为冲动离婚的双方设置了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予以保障,离婚自由的权利不受干涉、不受拘束、不受限制。不过,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我国婚姻家庭法历来强调离婚自由,反对草率离婚,并将其作为一项政策的两端,必须兼顾而行。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倡导考虑清楚之后再下决心离婚。故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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