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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发布者:唐伟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4人看过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2001《婚姻法》1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赔偿金等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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