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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76人看过


法院认定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1.认定条件不同。通常认定合同未生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适格,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只是由于设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或者依法该登记而未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譬如,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显然,在合同成立后被批准前处于未生效状态。(有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可咨询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而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首先是缔约一方或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譬如未取得建筑资质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取得销售爆炸品资质而签订雷管炸药销售合同。其次是因内容违法而认定无效的合同,其中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诸如签订枪支弹药买卖合同,签订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地沟油”、含“瘦肉精”食品品的买卖合同。


2.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客观上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只因合同未履行报批手续而未生效,法院可以判决:(1)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促使合同生效,贯彻合同法关于尽量使合同有效的立法精神;(2)依照合同条款,违约方承担违反合同报批条款的责任,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如果在本次诉讼中当事人未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可以另寻法律途径解决。认定合同无效后,法院还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判令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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