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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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进户门相距较近,担心家人被误伤,忧心火灾无处逃,物业整改也不听,该怎么办呢?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5日|分类:消费权益 |362人看过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


案情再现

    叮铃铃,叮铃铃……

小美


小明,你怎么把你家的门改成向外开启的了?咱俩家门本来就近,你家门口又是回我家必经之路。我家宝宝才两岁,还有个老人需要坐轮椅出行,要是你开门的时候撞到了怎么办?


哎哟我这个门是可以180度打开的,还有上下两个小门。我开门的时候会看一下外面的,撞不到的。

小明

小美


你开门的时候,墙上的消防栓也会被挡住,万一发生火灾,这个责任你担得起吗?物业都发整改通知了,你怎么还不整改?


这栋楼又不是只有我们一家是这样的,楼上也是这样啊。我刚从往里打开的改成往外打开的,你现在叫我换回去,你当我钱多啊?

小明

小美


既然你这个态度,那我们就法院见!



担心家人被误伤,

忧心火灾无处逃,

物业整改也不听,

烦恼的小美该怎么办呢?





本案中,双方进户门相距较近,且小明家门口是小美回家的必经之路。将按原有设计向内开启的进户门改向为向外开启后,客观上必然占用公共通行空间,影响小美的正常通行,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妨害,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小区内其他住户的进户门安装情况,也不能成为小明妨害小美相邻权益的理由。根据物权法规定,在相邻关系中,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相邻方做出行为前要力求避免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已造成妨害的,行为人应当排除,恢复原状。


 

 开门方向事虽小,

 事关邻里间和睦。

 不改方向不堵道,

 你好我好大家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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