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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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时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应对方法!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244人看过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



近年来,违法征收的现象频繁的出现,不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都让不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征收方常见的违法现象都有哪些呢?


没有征地拆迁公告


在预征收和正式征收之前,征收方都要在被拟征收区域张贴征地公告,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拆迁的用途、面积等,同时还有一些各种拆迁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地点、补偿方式以及拆迁时间等。对于公告内容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的查看,如果被征收人没收到任何文件或是看到公告,就要实施拆迁的则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张贴征收公告,那就是违法的,大家可及时的咨询律师。


拆迁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法律依据来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但在实践过程中呢,拆迁主体不合法已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先搞明白谁才是拆迁主体,谁才是真正能够实施拆迁的,在拆迁之前可让他们出示相关证件。


先拆迁后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必须是拆一还一。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如果在被拆迁人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就违背法律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项目中,大部分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因此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程序,如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之后才能进行拆迁。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一种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的行为。近年来,国家一直都在严厉打击严历制止“以租代征”行为。“以租代征”躲开了用地正常的审批,严重扰乱用地计划。由于“以租代征”具有很强的诱惑性,一些用地单位为了规避占补平衡和税费义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快上项目,使得“以租代征”的情况越来越多。


如果在生活当中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况,与当地拆迁方签下了土地租赁合同,大家可先不要担心,因为该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可以起诉确认该租赁合同无效后,要求相关部门返还土地,如果说是拆迁方强行占地,通过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土地。


违法逼拆强拆


征地拆迁中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征收行为及强拆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生活,也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也是出了相关规定,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但是仍有些地方经常性的出现强拆。


在未签拆迁协议前突然遭遇违法强拆,最重要是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强拆许可的依据和文件。其次要保留好强拆过程的证据,从多角度多位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师与强拆工作的负责人协商和沟通,争取让拆迁工作回到谈判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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