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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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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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不约束劳动者案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599人看过

【案情概要】
朱某诉厦门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案。家政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旷工一天,扣150元,以朱某旷工10天为由扣款1500元。朱某要求公司承担返还罚款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现行的劳动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员工未上班的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不得倒扣工资,公司的扣款行为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罚款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承担逾期支付工资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合法,包括实体内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如有的单位规定对劳动者的一些行为进行罚款,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具备实体合法性。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等方面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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