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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恩尧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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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叶恩尧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6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9月16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借款协议》,韩某某向原告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30日,自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止,月息1.8%,逾期还款还需按日千分之二支付逾期利息,力达公司、盛业公司及张**为韩某某的借款本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于2014年9月16日向韩某某支付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后至今,韩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三保证人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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