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前期原告是正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正印公司80%的股权,拥有管城区金岱路北、腾飞路西《正印.良品》约43亩的地产项目,前期投资2亿元左右,正在建设期间,由于涉及资金问题原告以股东股份形式将正印公司及项目转让。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下属公司万吉公司要收购原告的正印公司,原告前期将70%的股份转给万吉公司、正印公司实际操作人指定的个人名下。在2011年12月26日原告代表正印公司将印鉴、土地证、规划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移交万吉公司。2013年10月26日原告又与被告正印公司、王小博签订《河南正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剩余持有正印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王小博。当天的同时原告与万吉公司、正印公司就正印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签订《债务债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