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开荣|时间:2018年01月05日|7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月,郭某生驾轿车从宁都县某镇出发,追尾碰撞到郭某生驾摩托车,又碰撞到卢某停放的轿车,轿车在避让时碰撞到行人温某,温某先后在宁都和南昌抢救一个多月后死亡。
该案发生后,受害人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当时因为受害人每天需支付巨额医疗费,我在受害人抢救期间便提起先予执行程序,让案件第一时间进入到法律保障程序,后来,顺利认定两辆购买了50万商业险的机动车分别承担主次责任,这样保险基本够赔。后来在宁都交警队,帮助受害人家属在谅解肇事者上获赔20万(通常只有10万左右)。该案涉及三辆机动车,有两个有责和一个无责赔偿,经过了两次庭审,受害人死亡后还变更了诉讼主体和增加了赔偿请求(抓住了新赔偿标准出台时机),经过扎实的举证和辩论,庭后还提交了代理词,最终成功认定了两保险公司责任比例60%和40%(本来是七三开的,但如果七三开赔偿款向驾驶人索要难以执行),农村户籍支持了城镇标准,支持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一般是3万),还支持了养女的抚养费等,最终一审判决两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人家属100余万。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我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此只简单陈述一下案情,此案的复杂和微妙之处书面难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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