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开荣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8:00-22:30

  • 咨询热线:13970752617查看

  • 执业律所: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离婚后索要孩子抚养费

发布者:谢开荣|时间:2017年09月15日|5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点评:起诉后,被告当庭支付抚养费,原告撤回起诉。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赣0731民初字2068号

原告陈某1。

法定代理人:陈某2,男,1973年2月17日生,汉族,于都人,住于都县。

委托代理人:谢开荣,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刘某,女,1973年6月29日生,汉族,于都人,住于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1诉被告刘某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某1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第145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1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某1负担。

审 判 长  凌会洪

人民陪审员  王春莲

人民陪审员  李仕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王燕民

附:当事人申请退费的,请在本裁定书生效后六个月内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


  • 全站访问量

    50283

  • 昨日访问量

    1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谢开荣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