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金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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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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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套房,质量太差,怎么办?

发布者:谭金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332人看过

阅读指导:

本文将为你正面解答以下问题:

1.业主从开发商处收楼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应如何维权?

2.收楼前已经发现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3.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楼盘通常会伴有哪些其他问题?


话题一:收楼后出现一般的质量瑕疵,应当在保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要求给予修复

质量瑕疵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品质,但不影响房屋整体使用的情形。一般包括:墙面抹灰粗糙、不平整,装饰物掉漆、脱落,地板、瓷砖缺损等等。

较质量缺陷而言,一般瑕疵的可修复性较大,对房屋正常使用的影响较小,但保修期也较短,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为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后的2年内,也有部分为25个月。

因此,在保修期内应及时就具体的质量问题向物业或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办理保修手续。必要时应妥善保管好相应的书面证据,以证明业主在保修期内行使了要求维修的权利,便于将来出现过了约定保修期仍未能修复或者维修义务人刻意拖延导致超过保修期的情况时,要求其延长保修期并继续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业主自行处理维修事项后要求维修义务人支付因维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话题二:收楼后发现质量缺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所谓房屋质量缺陷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无法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形。

现实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业主收楼时或因第一次收楼缺乏经验、或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没有深挖质量问题、或因部分隐性的质量问题需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或是开发商的刻意隐瞒等等,致使收楼后才发现原来被坑了。墙体的裂缝不管补与没补,它还在那里,一天比一天长;卫生间和阳台的积水问题,连维修人员都摇头说只能这样了;还有那面墙,一天到晚都在渗水,发霉的墙纸都换了好几回。

遇到上述情形,如若开发商没有及时给出让业主满意的处理方案,相比于让问题久拖不决,先起诉至法院再与开发商协商,也许是更有效的解决方法。

依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在此情况下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对存有质量缺陷的部分进行重做,或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由业主聘请专人维修,同时赔偿因维修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等,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各项损失,如果开发商存在延期交付房屋或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行为,还可以一并要求支付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和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话题三:收楼前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且可以拒绝收楼,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没有这样一种经历:到了约定的收楼之日,开开心心收楼去,验楼时却发现室内地坪空鼓、开裂有木有?!墙皮、砖面、油漆等饰面发霉、脱落、开裂有木有?!阳台地面、卫生间地板表面不平整、积水严重有木有?!天花吊顶、门窗生锈、破损、变形严重有木有?!

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经验,许多业主在面对上述情况时难以在短暂的时间内找寻到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应对策略,往往是直接拒绝签字、拒绝收楼,抑或是听从物业或其他交楼人员的空头承诺——先收楼,日后保证能修好,致使日后维权寸步难行。

此处献上一计,供诸位参考,套路如下:

1、在《交楼验收表》或《收楼异议书》中一一注明具体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表态经整改符合收楼条件后,才同意收楼;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述文书需由开发商委派的交楼人员或其他专人签字确认,业主保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关于《收楼异议书》,若使用邮寄方式发出,应尽量选择邮政快递并保留投递证明。

3、若房屋质量问题仍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视情况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有效解决的方案。


话题四:通常质量问题严重的楼盘多伴有其他问题

1.没有经过法定验收程序、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的证明文件不齐全;

2.未经产权初始登记,未完成楼盘大确权或非法代收并挪用业主契税,业主房产证久办不下;

3.以临时用水、临时基建用电、液化气瓶等代替永久供水、供电与管道燃气,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与居住需求;

以上问题均涉及房屋的安全条件与居住条件,直接威胁着业主本人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务必谨慎对待,必要时应当提起诉讼进入法律程序再与开发商协商,既能以法律的威严敦促开发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也能以经济赔偿的方式弥补业主人身、财产上的各项损失。


律师建议:

业主买房着实不易,当您或您的朋友不幸遭遇上述问题时,切记:既要积极与开发商交涉,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免伤和气,更要加强维权意识、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听从专业的法律意见,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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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谭金发律师,现为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高级合伙人民商律师团副主任律师,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部核心成员,广州万科及某房地产集团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

曾代理业主起诉"雅居乐房地产"、"金地集团"、"南驰集团"等大型开发商,经过激烈的一审、二审交锋,最终取得法院胜诉判决,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曾代理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顺丰速运"、"仕邦人力资源"等大型企业并成功维权,为当事人争取得巨额赔偿款项。

曾在"水蓝郡花园事件"中作为刑事被告辩护人,不畏舆论压力,敢于与侦查、公诉部门对抗,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

以法律人的睿智,而非世俗的眼光去探寻真相;

以匠人的精神,而非功利的心思去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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