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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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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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发布者:夏红梅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取保候审 |4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李某涉嫌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我所夏红梅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以后详细了解案情,深入分析,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最后获得采纳,为当事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李某获得释放。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某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李某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取保候审不至于产生其他危险

      二、本案中涉及的被毁坏财物的性质,不属于被害人财产。

      三、本案中的证据有可能不足


律师建议:

     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应尽早聘请律师。本案中李某法律意识薄弱,陈述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该陈述就是导致其被拘留的主要原因。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拘留以后,由于对于法律意识薄弱,情绪焦虑,也会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因此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对当事人尽早的会见,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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