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乔逸律师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咨询热线13810640156,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金融、房地产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13810640156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权利案例

作者:金乔逸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92次举报

案情简介

谢某与宋某是继母女关系,宋某与同村的许某从小一起长大,逐渐产生了感情。谢某的儿子张某27岁仍尚未成亲,经媒人说和与邻村一位姑娘谈对象,但女方的父母向谢某索要彩礼8000元,才答应将女儿嫁给张某。张某交不起这笔彩礼,为此,张某与谢某都很着急。同村蔡某曾托人向谢某提亲,请求谢某将女儿嫁给自己,遭到宋某的拒绝,此次得知谢某急于用钱,即又拖媒人向谢某提亲,表示若这门亲事能成,可送给谢某彩礼2万元。于是谢某不问宋某是否同意即满口答应。此后谢某与其子对宋某紧紧相逼,要宋某嫁给蔡某。宋某为摆脱家庭压力,经于许某商量决定即行结婚,婚后共同往福建做工。谢某得知此事后,叫儿子到许某家,威胁许某,不准许某与宋某结婚,并将宋某锁在家中不让外出。夜间宋某破窗逃往许某家,谢某母子在许家大吵大闹,把许家的锅、大门等打烂,迫使宋某随其回家,回家后谢某又指使其子将宋某捆绑锁在家中,强迫宋某与许某断绝来往,并答应与蔡某成亲,宋某拒不答应。5天之后,许某带派出所的干警前往解救,宋某才得以出来,宋某出来后即到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评析: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权利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婚姻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即是说婚姻当事人要与谁结婚,完全应由其本人做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如有人干涉,将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本案中,谢某非法干涉女儿婚姻自由,对女儿进行捆绑、拘禁,限制宋某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金乔逸律师 已认证
  • 执业3年
  • 13810640156
  •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0.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89次 (优于9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994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11171分 (优于99.9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6篇 (优于89.92%的律师)

版权所有:金乔逸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3668 昨日访问量:18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