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辉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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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渤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侵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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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生诉B小饭桌人身健康权侵权纠纷

发布者:何辉利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侵权 |1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学生小饭桌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办的,利用学校周边房屋专门为中小学生、幼儿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行为。小饭桌分布在学校附近周围的民宅或商业房屋中,小饭桌的经营人每月收取定额费用,专门为低龄中小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同时还提供午休场所和作业辅导。目前国内家庭小饭桌几乎都属于无证经营,经营场所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唐山市自20124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学生“小饭桌”实施登记式管理,将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范畴。20149月唐山市出台《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学生“小饭桌”根据房屋性质,实施分类监管: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屋的学生“小饭桌”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并按照食堂进行许可、监管。但是正如上文所说,目前家庭小饭桌几乎都属于无证经营,而家长们忙于上班,根本无暇频繁接送孩子,所以孩子上小饭桌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即使家长们知道小饭桌无证经营,不正规,但迫于无赖也只能送孩子上小饭桌。

A是一名小学生,其家长也是基于以上原因,送A去了学校附近的B小饭桌,由B小饭桌中午接送A并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不午休的孩子可以由小饭桌老师看着写作业,下午负责接A并辅导其完成作业。一天,A午餐后和其他孩子玩耍打闹时受伤,因此次受伤A住院治疗。但是对A的受伤无疑B小饭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B小饭桌的经营人是谁,由于B小饭桌无证也未登记备案,名义经营人就不知道,那实际的经营人是谁呢?人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必须在起诉之前做必要的取证及固定证据等工作,律师就要告知当事人本案诉讼中当事人需要证明那些事实,及其这些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予以证明,并分析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对当事人已有的证据进行分类,对缺少的证据告知及时取证。在诉讼庭审中,被告当然极力否认其是小饭桌的经营人,这时前期的证据工作就发挥很大作用,加之,灵活运用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及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由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此案告诉大家,一定要及时取证,固定证据,其次,举证质证要灵活输了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学相关理论和证据规则,辩论有理有据,这样才易得到法官的认可,并最终赢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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