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签订产品采购合同,A公司是买方,B公司是卖方。合同订立后,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数量向B公司支付了约定货款。但B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供货数量不足和迟延供货的行为,A公司和B公司在供货完毕后,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履行结算价款,当A公司给B公司发送销售结算清单,要求B公司按实际履行退还部分货款时,B公司却以产品结算依据存在问题为由,只答应退还很少部分货款。为此,A公司打算起诉B公司,要求其退还应退货款。接受A公司的委托后,我们律师帮助当事人A公司分析归纳各种证据,详细计算已供货数量和未供货数量,列表计算迟延供货的数量,天数,违约金数额,因本案涉及结算依据问题,在立案后就申请司法鉴定。考虑到案件胜诉后的顺利执行问题,立案的同时就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经过我们律师大量细致认真的工作,经过诉讼,最终维护了原告A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