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关:
东莞市公安局茶山分局
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奉军律师(本人)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刘某存在债务纠纷,陈某多次与卢某到刘某的办公室找刘某要债,并在最后一次三人在刘某的办公室发生争吵和打斗,并将刘某打成轻微伤。2019年6月12日陈某、卢某等四人被公安分局茶山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并定性为黑恶势力。
结果如下:
接受卢某家属委托后,经本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及根据卢某的陈述,对本案件分析,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卢某等人并未构成犯罪,卢某并非多次到刘某的办公室闹事,仅去过三次,且每次都是双方协商为主的,并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也并非黑恶势力,且卢某不是社会闲杂人员,有自己正当职业。本律师以对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多次与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沟通,向东莞市茶山公安分局申请取保候审和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不予逮捕,给予办理取保候审,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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