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奉军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2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买方与卖方于2019年11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要及时支付楼款,卖方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双方因5千元评估费由谁支付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直到2020年8月14日买家才付齐首付款,并对卖家去现场过户的约定多次爽约,因此2020年8月29日卖方向买方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仲裁判决
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二、卖方向买方返还购房款112万元。
三、卖方无需向买方返还定金20万元。
四、买方向卖方补偿律师费35万元。
五、不支持买方的仲裁反请求。
六、仲裁费42640元由买方承担。
律师思路
1、买方按时付款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是其主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构成根本违约。
2、买方不能以案外人收取评估费不合理作为其违约抗辩的理由。
3、开庭前先让卖家发送律师函,转被动为主动,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让卖家成功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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