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晶律师
李晶晶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黄石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什么是非票据关系

作者:李晶晶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3次举报

又称“基础关系”。基于票据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因票据行为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与票据行为密切相关的非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行为是其产生的原因,却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票据关系包括两种:(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根据票据法而产生的、与票据行为的结果相关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正当权利人对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的返还请求权,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付款人在付款后对持票人的交出票据请求权等。(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根据民法规定产生的并受民法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预约关系、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严格分离,非票据关系的变更、无效或缺陷,不影响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参见〔票据预约〕、〔票据原因〕、〔票据资金〕。

李晶晶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于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债务债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侵权等专业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石
  • 执业单位: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220********5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