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渝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工xxx4号。
电话:xxx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责令证人王XX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证明邹XX付款情况及其他法律事实。
事实和理由:2009年11月2日,王XX带着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与邹XX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邹XX向王XX及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付款,且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按时按质提供混凝土,邹Xx多次与王XX及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经被告多次协调,但王XX拒绝出庭作证,特申请贵院责令证人王XX出庭作证。
证人的基本情况:
王云春,云南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业务员,电话:xxxxxx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渝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