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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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学合作协议书

发布者:蒋明兵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工程建筑 |430人看过

案件描述

第一中学合作协议书

甲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按照遵义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部署,为推动遵义县城区开发建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就遵义县第一中学建设相关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项目合作:由乙方以BT模式建设遵义县第一中学新校区,甲方承诺用遵义县第一中学旧址及周边地块(约300亩)作为担保,该土地按每亩万元人民币估价, 以确保新校区建设的顺利施工。

1.2《遵义县第一中学旧校址以及周边地块(约300亩)土地建设合作项目抵押土地红线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3本工程(或本项目)名称:第一中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约为(以实际工程量和结算审计价为准)

1.4项目承建范围

遵义县第一中学新校区规划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及安装工程。

1.5 BT模式: 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相应的风险。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后移交给甲方指定管护单位,乙方按协议约定合法取得遵义县第一中学旧校址以及周边地块。

1.6工程施工期:自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止,本工程施工期为 天。

1.7工程价款:指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和要求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8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指本协议约定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及安装工程

1.9本协议约定的工期,付款日期等均按日历天计算。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2.1.1本工程采用本协议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乙方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合法将遵义第一中学旧校址以及周边地块移交给乙方(工程造价、土地各作各价)。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及权利

3.1甲方责任及权利

3.1.1甲方承诺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好相关工作,并承诺排除乙方的施工障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廉政合同》执行,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若因本项目手续不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1.2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项目业主承担。

3.2乙方责任及权利

3.2.1本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2.2鉴于甲乙双方以BT模式合作,乙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相应的风险,乙方应组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和乙方组织的建筑公司之间的合作。

3.2.3乙方应在本工程所在地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甲方因此而垫付的款项,应在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2.4乙方确保工程在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天内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不能顺利施工时、根据甲方要求发生变更等,工期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和保证金及融资利息

4.1 本协议的工程价款最终以工程审计结算价金额予以确定。

4.2 工程量计算: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执行,本工程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指定的及设计变更指定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按照《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相关计算方式计量)等内容为准,设计变更项目以甲方书面通知内容为准,并执行通用条款。

4.3计价方式:本工程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等内容为准,执行《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取费结算,人工费调整按照现行相关调整文件执行;定额内的主材料价格按贵州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遵义地区同期信息计价,《造价信息》中缺项项目参照类似定额子目换算,若无参照子目的,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计价,并按照《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规定计取相关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以结算总造价执行相关文件计算。

4.4工程价款的支付: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执行。

4.5保证金及融资利息

4.5.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天内交付给乙方施工图,乙方在收到施工图后天内以遵义第一中学新校区投资总额的℅缴纳足额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缴足保证金后天,甲方保证乙方组织的建筑公司能顺利进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进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

4.5.2保证金由乙方组织的建筑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由双方监管。专款专用在遵义县第一中学新校区的建设,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的4.5.1条时,若因甲方原因,乙方组织的建筑公司不能正常的取得此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3代付费:按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由乙方及时打入由双方监管的专用账户中。

代付费的财务费用:乙方为甲方支付的代付费,每年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1年期基准利率上浮 ℅计算代付费财务费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息时间从乙方支付的代付费到双方监管的专用账户之日起至甲方支付完审计结算价时止。

4.5.4工程建设期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

(1)工程建设期利息=(建安工程费—已支付工程进度款)×计息期×利率∕2;

(2)利率 :甲方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代融资利息;

(3)计息期: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至甲方支付完审计结算价之日止;

(4)建安工程费:按第四条的4.3条原则编制,以双方共同委托的遵义县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第五条:其他条款

5.1甲方如未按双方前期协商一致,乙方未取得遵义县第一中学旧校址及周边地块(约300亩)土地的合法手续,甲方除支付乙方工程审计结算价外,另追加审计价的5℅作为补偿。

5.2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按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之后甲方出具相关凭证给乙方。应该甲方缴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3保密资料(包括不限于本协议、双方主体资格材料、相关文件、合同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的接受方应当保守资料秘密;除事先获得提供方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除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外,不得使用保密资料做其他用途。

第六条工程移交

6.1移交范围和内容

6.1.1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提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验收,则按乙方通知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验收合格且按照本协议支付工程款后,移交甲方使用。

6.1.2乙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

6.1.3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后内完成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移交工作,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附件

7.1《遵义县第一中学旧校址以及周边地块(约300亩)土地建设合作项目抵押土地红线图》

7.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八条附则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8.3本协议共同签订地点:

8.4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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