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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温海波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协议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议。关于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具体的程序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就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做出明确的约定。

2、申请和受理。

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就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

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就是所谓的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

在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民政局去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也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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