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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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的小案例释法高空抛物

发布者:陈伟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旅游 |963人看过

案例:杨某住在某小区一栋20层楼房的12楼。一天早晨,不知谁将一花瓶扔出窗户,击中了楼下路过的行人叶某。因找不到加害人,叶某将这栋楼的所有住户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所有的住户都承担责任,杨某也在被告之列。不过,杨某提出他当时全家都在外国旅游,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事发时间没有加害的可能,不是侵权人。

掉下花瓶造成了人身伤害,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当不能判断是具体谁扔的,责任怎么规定?

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实际抛掷人(即侵权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时,极有可能导致没有抛掷物品的无辜者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陈伟鸿律师提醒:如果居民发现高空抛物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明自己没有抛掷物品的证据,并向物业、居委会反映,否则确定高空抛物的范围后,该区域内的所有居民都可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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