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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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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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的原物返还案

发布者:陈伟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62人看过

原告与被告是亲兄弟,原被告母亲去世后,双方发生矛盾。于是,被告将原告的部分证件拿去,包括原告的户口簿、宅基地证等等。原告为此找到陈伟鸿律师,委托陈律师向被告提起返还原物之诉。

陈律师刚接受委托时,原告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无任何证据证明证件是被告拿去的。

对此,陈律师一方面依据《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确定原被告的法律关系具备可诉性;另一方面,向有关单位搜集案件相关的初步证据,以具备起诉条件让法院受理立案。在此过程中,陈律师的观点是:虽然原告不具备任何指向被告的证据,但由于原被告间是兄弟关系,案件的发生也是因为母亲离世后的家庭纷争,被告拿去原告的证件只能妨碍原告行使相关权利,而不能获得替代原告行使相关权利的能力。因此,该案有调解和和解的空间。据此观点,陈律师的代理思路就出来了。

最终,经陈律师不懈努力,该案以庭外和解结案,原告得以拿回自己的所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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