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后已经开店五个月,还能退加盟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加盟后若以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未备案、商标未注册、公司虚假宣传等理由起诉退款都容易败诉。但若加盟商有公司确实构成违约的证据,或公司构成欺诈的证据,则即使开业几个月,还是可以起诉退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存在“傍名牌”的行为,慌称自己有某知名奶茶品牌的授权,最终被法院认定欺诈撤销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投资费用120000元及品牌管理费10000元的问题。《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对合同撤销负有完全过错责任,理应返还原告支付的投资费用和品牌管理费,并赔偿相关合理损失。同时,原告亦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被告的财产。因原告当庭确认被告为其提供了协助选址、店铺装修设计、培训等合同义务,且原告陈述其实际开店经营达近五个月的时间,故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履行期间及履行情况,酌情对被告应返还的投资费用和品牌管理费予以抵扣10000元,即被告应返还原告投资费及品牌管理费共计120000元。原告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