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实践中很难认定债权人为职业放贷人,即使其在法院有多起借贷纠纷诉讼案件。
判决书节选:
至于李某是否应当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问题,从凯某公司提交的相关判决、裁定来看,李某确实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过其他借款合同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但上述判决、裁定起诉时间分布于2015年至2018年间,在四年多时间里,李某作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执行案,从案件数量还是标的额上,均难以据此认定李某为“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因此,本院对凯某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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