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丧偶女婿能否继承岳父母遗产吗?
张律师电话及微信: ,问:
我妻子张某是她家唯一的独生女儿,作为上门女婿,我与张某婚后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1995年张某因病去世,我作为女婿带着孩子仍与老人生活在一起,直至为两位老人送终。但在继承老人两间房屋问题上,有人说我作为女婿是外人,无权继承我岳父母的遗产,两间房屋应上交国家。请问丧偶女婿是否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为继承。
你在你妻子张某去世后,一直与你的岳父母共同生活,服侍老人直至其去世,显然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因而你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岳父母遗留的两间房屋,他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