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欺诈转让商铺,转让费能退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如有相关证据证明转让方在磋商过错中有虚假陈述,则合同可撤销,转让费能全退或退部分。
判决书节选:
关于高某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营业额,误导王某签订合同问题。首先,从王某与高某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王某在签订合同前的磋商过程中,特意询问店铺营业额,并多次要求看交易流水以做最后的决定,事实上高某也提供了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两天的营业额清单,以上表明店铺营业额是王某是否接受转让的主要考虑因素,而并非高某上诉所称的辅助参考。其次,从王某提交的各项证据来看,上述两日的付款明细报表交易明细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且与监控视频中的实时消费情况亦不吻合,可认定高某所提供的营业额数据确有虚假。《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高某在磋商过程中向王某做虚假陈述、提供不实的交易、营业额数据,直接影响王某作出是否承接涉案店铺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对王某要求撤销与高某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正确。第三,合同撤销后,考虑到王某实际经营期间并不长,以及王某接受培训的情况,一审判决高某返还80%的转让费用,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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