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加盟合同往往约定如加盟商违约则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实践中法院往往不会支持如此高的金额,而会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不开业的,加盟商要支付20万违约金,最终法院将违约金降到了2万。注意:本案中原告败诉是因为其起诉退款的理由错误且签订合同后1年多才起诉,如其理由写对的话,未开店也是不用承担违约金的,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判决书节选: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本案中,涉案特许经营合同的辅导金为10万元,而未在六个月内开店的违约金约定为20万元,数额为辅导金的两倍,在贡某公司已经收取10万元辅导金不予退还和未举证证明其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法院可以予以调整。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考量到双方缔约地位的强弱及王超尚未在经营中使用贡某公司的核心经营技术等因素,将违约金调整为2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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