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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想退款以什么理由最z好?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2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同意是加盟后起诉退款,为什么有的或支持,有的被驳回呢,原因就在与要求退款的理由上。最z好是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是主张撤销合同或合同无效。另外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没有开店的,可以以单方解除权解约,如果已经开店的,可以以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本来可以退款的官司最终无法退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还没有开店,本应该以单方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退加盟费的,却主张合同未生效来退款,最终不仅加盟费无法退,还要赔偿对方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问题根据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王某认可涉案合同13上的签名是其本人的签名,两份合同上显示的签订时间都是2015110日,王某认可涉案合同1上的时间是其倒签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当日,王某向贡某公司交纳了保证金2万元,贡某公司向王某出具了《授权证明书》,201510-12月期间王某向贡某公司支付了辅导金10万元、设计费1万元,即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开始履行。结合盖有贡某公司公章的涉案合同3和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即使涉案合同1没有贡某公司的盖章和王某没有按合同如期支付各款项,并不影响涉案合同的成立生效。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合同13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合同1为涉案合同3的补充和明确,涉案合同13有冲突之处,按后一份签订的涉案合同1执行,涉案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两份特许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王某认为涉案合同并没有成立生效,诉请贡某公司返还辅导金、设计费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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