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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12人看过举报

 咨询:我是父母抱养的,后来他们又生育了一个女儿。请问对于父母的遗产,我有没有继承权呢?”

 

    律师解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收养子女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办理的收养手续,我国《收养法》已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跟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反之,如收养关系不合法,养子女则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另立遗嘱和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除外。《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6条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其次,养子女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一样,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也就是说,养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如果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她和亲生子女的身份和地位是一样的,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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