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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服装童装后,发现衣服质量很差能索赔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7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可以。但一般不要起诉撤销合同,还是起诉解除合同容易得到法院支持些。下面这个案例,是因为工商局认定特许人虚假宣传并进行了处罚,法院才认定公司构成欺诈撤销了合同,但实践中一般很难认定欺诈,具体请咨询律师。

判决书节选:

法院经审理认为,芮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在其公司网站上对其经营的芮某童装,作引人误解的夸大、虚假宣传,并经相关部门认定违法。芮某公司的上述虚假宣传行为,具有欺诈的故意,使马某对芮某公司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及价格、品牌形象等方面陷于错误的认识,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与芮某公司签订《童装经销合同书》,构成订立合同中的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童装经销合同书》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现马某要求撤销《童装经销合同书》,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芮某公司的过错,导致《童装经销合同书》撤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马某、芮某公司应当各自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芮某公司应赔偿马某因此所受的损失,故一审法院对马某要求芮某公司返还合同款项42000元及赔偿店铺租赁、装修费及交通住宿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该损失凭票据实计算。另马某的诉讼请求虽未提出向芮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芮某童装,但因马某应向芮某公司返还此前交付的芮某童装,是合同撤销的法定后果,故一审法院对此一并作出判决,马某应按芮某公司制作的《客户首批明细》所载货品清单,向芮某公司返还相关货物。综上所述,判决如下:一、撤销马某与湖北芮某宝贝服饰有限公司于2015613日签订的《童装经销合同书》。二、湖北芮某宝贝服饰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马某42000元,马某应同时按《客户首批明细》所载明细将货物返还给湖北芮某宝贝服饰有限公司。三、湖北芮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给马某交通、住宿费1876元、租赁费2800元及装修费8952元,共计13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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