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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时对补偿方案不满拒不搬迁会怎样?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62人看过举报


1、邻里互相猜价伤和气,怎么破?

2017122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还规定,同一项目同一批的拆迁户应当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所有拆迁户公布。

 

2、扩建改建的会得利吗?

为了避免骗取补偿的行为,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3、那些钉子户怎么处理?

新办法规定,如果对房屋补偿方案不满,拆迁户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拆迁户依旧不满意补偿方案而不签约,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区人民政府,直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给予房屋补偿并公告。

此时如果拆迁户在规定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执意要当钉子户,则由市、区人民政府发出搬迁催告。仍不搬迁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可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房屋征收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可由区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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