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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资质?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52人看过举报

一、国内目前针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咨询电话: (张静),国内目前针对特许经营的特殊法律法规主要是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从法律效力位阶上来说,效力低于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但相对于前述法律来说,又属于特别法、新法,发生特许经营纠纷时则优先适用。

 

二、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条件是什么,如何确定签约主体的资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之所以需要关注这个,一方面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被特许人必须了解特许人是否具备特许资质,从而能够区分合同发生纠纷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这个属于特许人的硬性条件,如果特许人违反,则可能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那么,对于信息不对称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来说,被特许人需要关注特许人的签约主体问题。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该让特许人提供准确的签约主体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登记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为合同主体是否准确、存在将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时如何选择诉讼主体,同时也可以供被特许人核实该特许人是否存在工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违规的情况。此前本人曾接到类似纠纷,后来查看特许经营合同后发觉,签约的特许人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那么,诉讼主体的选择就应该以加盖公章的特许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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