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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哪种方式更省钱税费更少?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428人看过举报

一对老夫妇想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女儿,想了解一下有关房屋继承和房屋赠与,哪种方式缴纳的税费更少一些?

 律师解答:以一套已满两年,现市值200万元的私人住宅为例,分别计算房产买卖、继承、赠与需缴纳的税费情况。

一、房产买卖

契税:200*1%=2万元(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

200*1.5%=3万元(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

200*3%=6万元(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

营业税:200*5.6%=11.2万元(如果房屋满2年无需缴纳)

个税:200*1%=2万元(如果房屋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无需缴纳)

二、房产赠与

契税:200*3%=6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果子女要将此次受赠的房屋出售的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转让收入一受赠时契税)×20%,以这套200万元的房屋为例,需要缴纳的个税:(200-6)*20%=38.8万元,因此,如果考虑将来要出售受赠房屋,要考虑将来要缴纳的税费问题。

三、房产继承

2016年7月14日起,房屋继承无需强制进行公证,因此,房屋继承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和印花税。如果子女将继承的房屋继续出售,和买卖取得的房屋缴纳税费的情况相同。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买卖、继承和赠与三种方式而言,房屋继承的方式缴纳的税费相对而言更少一些,房产过户除了要缴纳的税费问题比较复杂,程序和流程也是比较严格,因此对于想把房屋过户给儿女的长辈而言,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公证费用根据地区不同几百元不等,最低200元。费用不高,但是能够简化很多将来过户需要走的流程,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更能达到既合法也方便的将房产留给子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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