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表决,属于户口迁出迁入的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梁某的母亲2014年改嫁给继父,梁某跟随母亲入户继父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后梁某申请确认集体成员资格,街道办认为梁某属于户口迁入迁出的情况,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需村集体表决。梁某部分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办处理正确,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一点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本案中,梁女儿在2014年10月16日随母梁母一同入户马继父名下时,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上述规定,梁女儿可自愿选择随母登记入户,因此,梁女儿于2014年10月16日随母一同入户马继父名下并不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情形,确定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是否享有同等福利待遇不应适用上述《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某街道办认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梁女儿已经某村第七社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梁女儿尚不具有某村第七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某街道办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