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买家可以起诉卖家,要求卖家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赔偿买家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旧的宅基地房后拆旧建新,几十年过去了,房屋要拆迁了,卖家却擅自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全部的拆迁款。买家于是起诉要求卖家赔偿其拆迁补偿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买家重建部分的建筑物补偿106万,卖家支付买家65万(因卖家企图独占补偿款,恶意较大),其余水塔这些附属物补偿,本来就是卖家建的,归卖家。至于奖励款,本就是基于村民的身份取得的,也归卖家。买家一共得到65万的建筑物补偿款。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李买家要求李卖家赔偿其房屋拆迁补偿损失的问题。李买家称其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损失系基于房屋转让协议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损失的约定,即其认为涉案房屋由其新建归其所有。本院认为,农村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对价是涉案房屋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因合同无效给李买家造成的损失可参照涉案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而且,因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原物返还已无法实现,涉案房屋已因拆迁转化为拆迁利益,故本案也只能针对相应拆迁利益予以处理。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明确涉案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合法合理住宅(宅基地)拆迁补偿款770259.18元,以及简易构筑物中的民房飘檐622.2元、化粪池528元、简易围墙1522.8元属于简易建构筑物的重置价值,而超出280平方米的面积货币补偿171038元、提前搬迁奖励118526元,系依据李买家所建造的房屋面积计算得出,因此上述补偿项目合计1062496.18元,李买家有权参与分配,但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房屋转化成拆迁利益、购房款支付等具体情况确认。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的实际投入情况,酌情确定由李卖家一次性给付李买家上述补偿项目中的补偿款65万元。至于简易构筑物中的水塔、机井、电表系李卖家投资建设,因此该部分费用归属于李卖家。而村民住宅出租经营补贴、签约奖励,并非因合同无效而给李买家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李买家主张的该部分损失,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