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纠纷131讲:什么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3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就是股东出资不足,且出资期限未到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共有4种情况,一是公司破产,二是公司解散清算,三是执行阶段公司应当破产不破产,四是公司有债开会延长出资期限。前两种的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小公司一般不走法定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后两种情况,是普通群众最容易遇到的情况。

相关法条: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2019118起实施

6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5461

  • 昨日访问量

    368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