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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15讲:商事仲裁员一般是些什么人?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8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担任仲裁工作、律师、法官8年以上的,所以都是资深的法律专家。

相关法条:

    仲裁法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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