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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侵占了公共平台,自己一个人能起诉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66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邻居侵占了公共平台,属于侵犯共有权的行为,一个业主也可以起诉维权,案由是相邻权纠纷,不需要全体业主一起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称原告一户业主无权起诉,法院就认定有权起诉。

判决书节选:

    关于蔡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蔡作为该小区业主认为廖存在擅自改变涉案天台共有部分原状以及使用功能的行为,其有权对侵犯其共有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 廖称蔡无权提起本案诉讼的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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