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属于已经灭失的房屋,已经不是被继承人建的房屋了,不能在继承纠纷案中要求分割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这样处理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2巷8号房屋,登记资料显示该房屋是使用人为钟某裕的一层混合结构房屋,本案当事人均确认该房屋已经被钟某忠、邓某先后两次拆除并重建,目前建成六层,实际使用人为钟某2、邓某;钟某2、邓某称房屋系由棠下村分配给钟某忠,应当归两人所有,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的“报建人”“产权人”均为钟某忠。根据现有证据,从现状上看,该房屋已不再是原登记的一层混合结构的房屋,即原本登记被继承人钟某裕为使用人的宅基地房屋已经灭失,而且在原址上经拆旧建新所建成的6层房屋并未取得新的权属证明,故该房屋的权属不明,无法发生继承,本院不予处理。继承人可另案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