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嘱未给未成年子女保留份额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未成年子女无人其他人养了,遗嘱就无效。如果还有其他人养,就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离婚时与母亲签订了协议,每月给女儿1300元抚养费。后父亲去世了,遗嘱未给女儿任何财产,女儿起诉遗嘱无效。父亲其他继承人表示愿意继续每月给1300直到成年。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有妈妈养,且父亲的其他继承人愿意继续给抚养费,故遗嘱有效。
判决书节选:
对于钟某5是否违反《继承法》关于“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对此,本院认为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钟某5与朱某离婚时确定钟某1由朱某携带抚养,钟某5每月支付钟某1300元抚养费。即钟某1的生活来源为钟某5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和朱某应负担的抚养费。钟某5、钟某6去世时钟某1虽未成年,但钟某5的家人在其去世后一直均按生效的调解书内容支付钟某1的抚养费,保证钟某1的一部分生活来源。本院认定钟某1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符合客观事实。钟某1以未保留其必要份额主张遗嘱无效,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