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和出租吗?
张静律师解答: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宗土地才可以出让。该条规定在新《土地管理法》中被修改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根据新六十三条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设立和流转均须依法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致。
(2)集体建设用地仅能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相比2004年《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扩张至“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不能出租,可以出让和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