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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经济社股份继承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213人看过举报


经济社股份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属于,属于个人财产。因为经济社的股份分红,一般都是要求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有身份属性的,故属于个人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二审法院就认为股份分红属于个人财产。

判决书节选:

关于简母名下于广州市番禺区xxxx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编号为03xxxxx的壹拾股股权的继承问题。首先,按照广州市番禺区xxxx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的章程规定,该部分股权虽然是简母李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依章程该部分服从具有集体组织及社员身份的属性,区别于一般存商事主体的公司股份的性质,故应认定为简母的个人财产,一审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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