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盟后开店2个多月能退多少钱?
张静律师解答:差不多能退一半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王某加盟时分别向南京珍某公司支付区域品牌授权费20000元,向广州珍某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76000元,后开店经营2个月左右倒闭,起诉退款。法院判决南京珍某公司返还王某品牌授权费15000元,广州珍某公司返还王某运营服务费30000元。
判决书节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包括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等,否则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特许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披露信息,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得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本案南京珍某公司、广州珍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这足以影响到王某的经营决策。因此,王某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区域代理及区域经营合同》和《培训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王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约前未审核特许人资质、资源等信息,未充分考虑商业经营风险便贸然签约,存在一定过错。王某实际利用了南京珍某公司、广州珍某公司的相关经营资源开店经营,南京珍某公司、广州珍某公司也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除均有过错,法院综合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酌定南京珍某公司返还王某品牌授权费15000元,广州珍某公司返还王某运营服务费30000元。